326厥陰之為病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饑而不欲食,食則吐蛔,下之利不止。
327厥陰中風,脈微浮為欲愈,不浮為未愈。
328厥陰病欲解時,從丑至卯上。
329厥陰病,渴欲飲水者,少少與之愈。
330諸四逆厥者,不可下之;虛家亦然。
331傷寒先厥后發(fā)熱而利者,必自止;見厥復利。
332傷寒,始發(fā)熱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,當不能食;今反能食者,恐為除中,食以索餅。不發(fā)熱者,知胃氣尚在,必愈。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。后日脈之,其熱續(xù)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發(fā)熱六日,厥反九日,復發(fā)熱三日,并前六日,亦為九日,與厥相應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脈之,而脈數(shù),其熱不罷者,此為熱氣有余,必發(fā)癰膿也。
333傷寒脈遲六七日,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。脈遲為寒,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,腹中應冷,當不能食;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334傷寒,先厥后發(fā)熱,下利必自止,而反汗出,咽中痛者,其喉不痹。發(fā)熱無汗,而利必自止;若不止,必便膿血。便膿血者,其喉為痹。
335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,厥者必發(fā)熱;前熱者,后必厥。厥深者熱亦深,厥微者熱亦微。厥應下之,而反發(fā)汗者,必口傷爛赤。
336傷寒病,厥五日,熱亦五日,設六日當復厥;不厥者自愈。厥終不過五日,以熱五日,故知自愈。
337凡厥者,陰陽氣不相順接,便為厥。厥者,手足逆冷者是也。
338傷寒脈微而厥,至七八日膚冷,其人躁,無暫安時者,此為藏厥,非蛔厥也。蛔厥者,其人當吐蛔。今病者靜,而復時煩者,此為藏寒。蛔上入其膈,故煩,須臾復止;得食而嘔,又煩者,蛔聞食臭出,其人常自吐蛔。蛔厥者,烏梅丸主之。又主久利。
烏梅丸方:
烏梅三百枚細辛六兩干姜十兩黃連十六兩當歸四兩附子六兩炮,去皮蜀椒出汗,四兩桂枝六兩,去皮人參六兩黃蘗六兩
右十味,異搗篩,合治之。以苦酒漬烏梅一宿,去核,蒸之五斗米下,飯熟搗成泥,和藥令相得。內(nèi)臼中,與蜜杵二千下,丸如梧桐子大。先食飲服十丸,日三服,稍加至二十丸。禁生冷、滑物、臭食等。
339傷寒熱少微厥,指一作稍頭寒,嘿嘿不欲食,煩躁,數(shù)日,小便利,色白者,此熱除也,欲得食,其病為愈;若厥而嘔,胸脅煩滿者,其后必便血。
340病者手足厥冷,言我不結(jié)胸,小腹?jié)M,按之痛者,此冷結(jié)在膀胱關元也。
341傷寒,發(fā)熱四日,厥反三日,復熱四日。厥少熱多者,其病當愈;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,必便膿血。
342傷寒,厥四日,熱反三日,復厥五日,其病為進。寒多熱少,陽氣退,故為進也。
343傷寒六七日,脈微、手足厥冷、煩躁,炙厥陰。厥不還者,死。
344傷寒發(fā)熱,下利、厥逆、躁不得臥者,死。
345傷寒發(fā)熱,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,死。
346傷寒六七日不利,便發(fā)熱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,死,有陰無陽故也。
347傷寒五六日,不結(jié)胸,腹濡,脈虛,復厥者,不可下;此亡血,下之死。
348發(fā)熱而厥,七日不利者,為難治。
349傷寒脈促,手足厥逆,可灸之。
350傷寒脈滑而厥者,里有熱,白虎湯主之。
351手足厥寒,脈細欲絕者,當歸四逆湯主之。
當歸四逆湯方:
當歸三兩桂枝三兩。去皮芍藥三兩細辛三兩甘草二兩,炙通草二兩大棗二十五枚,擘。十二枚,一法
右七味,以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352若其人內(nèi)有久寒者,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。
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方:
當歸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,炙通草二兩桂枝三兩,去皮細辛三兩生姜半斤,切吳茱萸二升大棗二十五枚,擘
右九味,以水六升,清酒六升和,煮取五升,去滓,溫分五服。一方,酒水各四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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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;353大汗出,熱不去,內(nèi)拘急,四肢疼,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,四逆湯主之。
354大汗,若大下利而厥冷者,四逆湯主之。
355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緊者,邪結(jié)在胸中,心下滿而煩,饑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須吐之,宜瓜蒂散。
356傷寒厥而心下悸,宜先治水,當服茯苓甘草湯,卻治其厥,不爾,水漬入胃,必作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