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婆子臉色一白,心想這丫頭真不是一般人物啊!
鄉(xiāng)下人一般都沒見過世面,是最怕當官的,提到縣太爺,甭說小丫頭片子,就算是五尺高的漢子,恐怕腿也要抖一抖。
可這個喜樂,不但不害怕,還主動要去找縣太爺,孫婆子還是頭一回遇見這樣一號人呢!
孫婆子自然是不敢去找縣太爺的。她那個賣身契,她是做了手腳的。
上面只寫著,錢老太婆會賣給她一個錢氏女,真的并沒有寫喜樂的名字。
她這么做,當然是有目的的。
做人牙子這一行,是有風險的。
有時候人買回來了,可能會自殺或者逃走,這樣的話,損失都要人牙子承擔。
為了避免這種損失,人牙子一般會欺負窮苦鄉(xiāng)民不認字兒,故意不把被買賣的人的名字寫上,只寫個姓氏跟性別,這樣,要是買到的人尋了短見或者逃走,人牙子就會再拿著契約去賣家要人,或者要銀子。
大多數賣家都是沒有法律常識的,又怕事兒不敢鬧到官府,只能把銀子退還。
這種事兒在現代,屬于合同詐騙。
喜樂在前世的時候,經營自己的公司,這種事兒經歷多了,一眼就看出孫婆子那賣身契的貓膩。
所以當時她才沒撕了那個契約,而是看著錢老婆子按上了手印。
反正,上面又沒寫她喜樂的名字,錢老婆子賣的也不是她!
但是這契約是鐵定簽好了的,只要喜樂不跟孫婆子走,錢老婆子就得陪給人家雙倍銀子!
活該!
孫婆子看喜樂這架勢,知道自己肯定是唬不住她了,這事兒要是鬧到官府,孫婆子也怕自己摘不清。
于是,也不敢攔著喜樂,扭頭去找錢老婆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