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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理說,事情到此就可以結束了,派出所的兩個民警灰溜溜走人,陳觀他們繼續(xù)喝酒,車走車路、馬走馬路,可以兩不相干了,偏偏陳觀不依,他是不會讓他們這樣撤走的!
就見陳觀搖搖頭,淡淡地說到:“你們不能走!”
朱所長的眼睛一下子就亮了,死盯著陳觀:“你想限制警察的人身自由?”
陳觀笑了:“這個姓朱的同志說話可真有意思。誰敢限制警察的人身自由啊?那不是想犯罪么?我沒有那個膽量,我也不會違法。我畢竟上了四年大學,法律也是必修課,這點法律常識我還是懂得的。只不過呢,你們沒有警官證,也沒有工作證,還掏槍嚇唬老百姓,甚至開槍,如果不是我制止及時,很可能你就把我母親打死了。你說,人民警察有這樣干的么?”
老朱倒吸一口涼氣,這才明白為什么工作紀律一定要規(guī)定出現(xiàn)場時一定要出示警官證或工作證了,原來那不光是法律程序,還起著保護警察的作用啊!
不吃一塹不長一智,朱所長這次算是徹底認清了警官證的作用。
事情發(fā)展到現(xiàn)在,陳觀已經控制了局面,自信心爆棚,他要把證據弄充分,把事情一次性解決。
就聽陳觀繼續(xù)說到:“沒有警官證,沒有傳喚證,你們要帶我走,就是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者非法拘禁。我問你們,你們有搜查證沒有?有搜查證也能證明你們的身份,最起碼證明你們確實是在執(zhí)行公務。”
朱所長知道今晚算是載到家了,不愿再多說了,只想著如何脫身,就搖了搖頭。
陳觀笑了:“沒有警官證、沒有傳喚證、沒有搜查證,你們就敢到我家里抓人,還敢開槍行兇,你們知道不知道自己已經涉嫌犯罪了?”
朱所長臉色又變了,忍不住又吼道:“扯淡!”
陳觀不為所動,淡淡地說到:“沒有有效證件,不按法定程序辦事,未經許可擅自闖入民宅,你們已經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。國外一個哲學家說,私人住宅是私人的城堡,風能進、雨能進、國王不能進。我國憲法第39條規(guī)定的清楚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,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我記得刑法第245條規(guī)定,非法侵人他人住宅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你們是執(zhí)法人員,應該知道這一點?”
朱所長心頭大震:來了,這個小伙子是想把自己一棍子打死,往監(jiān)獄里送呢!
陳觀又說到:“這只是其一。其二,你們沒有合法有效證件,就敢抓人、開槍,從我的角度看,懷疑你們冒充國家工作人員,犯有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罪。當然,可能你們真的是警察,只是違章違規(guī)辦人情案,這個罪名最后未必成立。但是,你們違犯公安工作紀律是坐死了的,無論怎樣都改變不了你們違法違紀事實。這樣說來,你們就是想走也走不成。我國法律規(guī)定,公民有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義務,發(fā)現(xiàn)犯罪嫌疑人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扭送至公安機關接受處理。要是讓你們就這樣走了,我們豈不是沒有盡到義務、縱容犯罪嫌疑人逃脫么?因此,我們要向明水縣公安局報案,請他們派人來處理。這樣,對我們雙方都有好處。”
說到這里,陳觀就轉身說到:“誰有摩托車?麻煩到明水城跑一趟,到縣公安局報案,就說我們五龍峪發(fā)現(xiàn)兩個冒充公安的人,持槍進入民宅搜查、抓人,還開槍了,被我們抓住了,請他們派人來收繳槍支和處理!”
院子里的老鄉(xiāng)們馬上就喊:“不用騎摩托去明水城,村委會就有電話,打電話報警!”
接著就有兩個年輕人站出來向院外跑去。
朱所長一下就急了,他是收了白愛國10條紅塔山煙才出警的,連給所長報告都沒有,更不用說手續(xù)不全、不按規(guī)章辦事了。這事鬧大了,明水縣公安局絕對不會輕饒自己,處分事小,能不能保住飯碗都成了問題,搞不好還真的得上法庭。
朱所長再也橫不起來,慌忙對陳觀說到:“陳觀兄弟,是這樣的,我們真的是龍灣鎮(zhèn)派出所的民警,真的是接到了舉報,來帶你回去配合調查的。我們是走的匆忙,沒有來得及辦手續(xù),我已經知道錯了。你看能不能這樣,先別向縣局報警,咱們有事好商量。”
到這個時候了,朱所長還裝的和真的一樣,不說實話。
陳觀懶得理他,說了聲“等縣局的同志來了再說。不急,從縣城到這里,警車一個多小時就到了。”
說完,陳觀就問記錄好沒有?拿來讓雙方過目,準確無誤就簽字。
李福來一下子拿來了三份記錄本,陳觀看了一下,基本上把事情都記清楚了,就讓拿去叫兩個警察簽字。
朱所長哪里會簽字?只是要和陳觀商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