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這樣的情況之下,幾乎很少有人能夠通過自己內心之中對于自己行為拷問,于是很容易會產生奔潰,即使沒有奔潰,但是伴隨著警方的步步緊逼,也很容易會露出不必要的破綻,從而被輕而易舉的抓捕……
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,依然能夠冷靜的面對自己殺人的事實,從而淡定的做出決斷的人,往往就是徹徹底底的蛻變成為另外一個人!
而這樣的人,多半對于自己的行為,都是有著非常高度認可的人,他們會很清楚的分辨出什么樣的行為是對的,是正義的,而什么樣又是錯誤的,又是邪惡的,至于自己的行為是否違背了法律,他們則不會太過在乎……
反之殺人都殺過了,還有什么事情是不敢去做的?
在這種狀況之下,只要是他們自己覺得應該去做的事情,他們就會毫不猶豫的去做,而不會產生絲毫的遲疑,因為他們已經突破了作為人類的禁忌,所以這個世界上很多的事情,普通人或許連想都不敢去想,但是他們卻能夠毫不猶豫的就去做!
事實上,這一點,和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其實是一樣的!
如果一個人身上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,那么這個人想要去犯罪。往往是一件非常低可能性的事情……
而反之,絕大多數(shù)的罪犯,往往都是從小的犯罪行為做起。一點點在監(jiān)管不力的情況下變成大型的犯罪者……
因為犯了罪,有了案底,內心之中就免不了會產生一些破罐子破摔的想法,對于這樣的人,警方如果不加以重視,往往就很容易釀成更大程度上的慘劇……
比如說像是最近就有一條新聞,說是小偷因為被人舉報。所以就殺人泄憤,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……
本質上來說。之所以會出現(xiàn)這樣的狀況,無非就是因為執(zhí)法者對于犯罪者的危害程度缺乏一個準確的認知和定義……
其實,像是小偷小摸這樣的犯罪行為,在警方看起來。在法律規(guī)定上來看,似乎并不是什么特別重大的罪名,但是事實上,這種行為產生的社會影響,卻往往是非常惡劣的!
道理很簡單,在社會之中,每一個人的生命和財產,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東西,而偷取的行為。恰恰就是在侵犯這種最神圣的權利,偷竊本身并不是什么特別惡劣的行為,但是這種行為對于社會秩序的破壞卻是非常大的。因為這些行為的存在,就意味著,原本屬于自己的東西,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,可能就會變得不屬于自己了,原本自己辛辛苦苦賺取的財富。可能在一個碰撞之間,就徹底的消失無蹤了。這樣的事情,對于任何人來說,都是一種非常巨大的打擊……
然而,現(xiàn)在的司法制度之下,對于小偷小摸的行為,卻往往缺乏足夠的認識,或者說,根本就沒有認識到這種行為對于社會秩序的巨大破壞和引發(fā)的巨大民憤……
事實上,在全國各地,幾乎每一個地方,都會有小偷失手被抓了,然后被痛毆一頓的新聞存在,事實上,之所以有這種現(xiàn)象的發(fā)生,本質上來說,就已經足以證明,司法制度在對待小偷小摸的問題上,在懲罰力度上是遠遠不足的,也就是要因為司法力度上的不足,所以才會有小偷被抓之后,人們寧可冒著自己也犯法的風險,也要動用私行去出一口氣的做法……
事實上,對于這樣的狀況,絕大多數(shù)的人,都是喜聞樂見的,幾乎不會有太多的人覺得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,只有極少數(shù)喜歡站在道德制高點嘩眾取寵的家伙,才會開口為小偷的遭遇辯護,絕大多數(shù)人的觀念,都是這種人就應該被打死,打死也是活該……
其實,從某種程度上來說,相比起故意傷人來說,小偷小摸的行為其實造成的社會危害要大得多!
要知道,故意傷人的行為,往往都是在雙方產生交集的基礎之上產生的,要么雙方是熟人,要么是雙方有身體或者語言之上的沖突,才會產生故意傷人的行為,而故意傷人的行為,從本質上來說,雙方其實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責任的,并不存在其中某一個方是真正無辜的狀況……
而小偷小摸的行為,受害者往往是真正意義上的無辜者,他們本身并沒有得罪任何人,也沒有做錯任何事情,但是卻要承擔錢財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失,可以說,相比起故意傷人來說,小偷小摸的行為,往往是更加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憤怒的!
因為打人的行為,至少也是有源頭所在的,把事情來龍去脈講清楚,那么這個打人究竟是不是應該,往往就會有有所結論了,打人也好,傷人也好,其實都不一定是一種錯誤的行為……
但是偷竊本身,就一定是一件讓人憤慨的行為,尤其是對貧窮的人下手,有些時候,偷了他們的錢,某種程度上來說,和要了他們的命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區(qū)別,也就是因為如此,所以那些被偷錢的人,有時候寧可冒著被警方抓的危險,也要痛揍小偷一頓,甚至想要活活把對方打死……
他們的邏輯很簡單,既然你想要拿我的血汗錢,那么我也要讓你流血!
然而,偷竊這種惡劣的行為,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,卻往往只是單純的從錢財?shù)臄?shù)字上去量刑,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……
說到底,這個世界上很多事情的演變。往往都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存在的……
為什么現(xiàn)在全社會對于公安局都沒有什么太好的印象,在一些小地方,公安局派出所甚至已經變成了黑社會的代名詞。即使在一些治安相對良好的城市里,真正對于警察有好印象的人,還是少之又少……
原因何在?
說到底就是執(zhí)法水平和執(zhí)法形象上的問題……
有些時候,為什么即使是正常的執(zhí)法,正確的執(zhí)法,也會被人們所詬病,也會被人們所敵視。本質上來說,無非就是因為平時的執(zhí)法并沒有真正做到盡善盡美。所以有些時候,哪怕是做出正確的執(zhí)法,也會讓人難以真正的信服……
很多時候,他們明明能夠做出相對來說更加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。但是卻偏偏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,做出很多荒謬到極點的判罰,而一旦這些判罰被新聞媒體報道出來之后,那么往往就會讓他們的信譽一落千丈……
從某種程度上來說,一些明顯不公正的判罰,甚至遠比他們努力費盡心血才破獲的答案要案更加具有影響力,有些時候,一個荒謬的判罰,就足以讓一個地區(qū)的公安形象徹底的破滅。哪怕他們搗毀了再多的犯罪組織,也很難真正挽回他們的形象……
就像是前一段時間的因為炸一元金花而被拘留罰款的大學生們,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。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……
很多時候,人們去看待法律,從來都是不會考慮一件事情本是究竟是不是合法,是不是在依法執(zhí)行,他們看的僅僅只是一件事情是不是足夠的合理而已,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符合人性。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符合人情……
而如果執(zhí)法呈現(xiàn)出不合理的結果,那么無論這個過程究竟是不是正確。那么都會受到民眾的抨擊,無論有多少人試圖去洗地,但是公道卻往往是自在人心的!
其實就像是總共九百多塊錢的“賭資”,卻要承受每人三千塊錢的最高罰款,法律究竟是如何規(guī)定的姑且不論,單純從這樣的罰款數(shù)字來看,其實就已經說明很多問題了,讓人很難懷疑警察開出這樣天價罰單的動機所在……
如果非要咬文嚼字的話,警方的判罰是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的,即使有什么問題,警方也總是能夠解釋的清清楚楚……
然而,這樣的解釋,從某種程度上來說,卻反而是讓警方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變得更加的尷尬……
原因很簡單……
很多事情,做錯了,承認了,改正了,民眾往往是會認可這樣的行為的……
但是,明明大家都知道做錯了,卻依然還是死不悔改的,還要振振有詞的講道理的……
這種行為,表面上看起來維護了警方的面子,但是實際上,卻讓警方的形象在民眾的內心深處一落千丈……
其實,道理很簡單……
作為警方來說,法律是他們行為的標準,但是這種標準,本身就不應該是一成不變,不應該是不近人情的……
如果他們真正尊重法律,真正理解法律,那么他們在執(zhí)法過程之中,就往往能夠很好去掌控自己的執(zhí)法,能夠準確的對每一個犯罪者的行為做出準確的判斷……
而反之,如果只是將法律看做是自己展示權威的道具,如果只是將法律看做是自己謀取利益的工具……
那么到了最后,這樣的人也多半是不會有什么太好的結果的……
其實,這一點,放在刺客的身上也是一樣的……
刺客本身擁有湮滅生命的能力……
但是能夠湮滅生命,不代表他們就能夠肆無忌憚的殺死其他人……
不代表他們就能夠毫無理由的去殺人……
在王宇看起來,作為一個刺客來說……
殺戮這種行為,本身就是需要用自己內心認可才能夠進行的!
只有自己內心之中覺得應該殺死的人,才能夠被自己心安理得毫無心理負擔的殺死……
而這也就是一種對于生命的尊重!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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